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重型机械行业内占有主体地位。企业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设备、冶金设备、新能源设备、传动与控制管理系统、船用设备等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和智能服务解决方案。公司营业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作的产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施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定种类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施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机电设施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公司在许可范围内)。公司主体业务板块及产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适应行业市场变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深入贯彻践行双碳战略,产品研发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市场拓展向国际化、服务化转型,新增订货同比增长12.3%,其中出口订单同比增长17.5%。积极调整经营销售的策略,通过高管营销、参加展会、承办行业会议等方式,直观展现产品性能、扩大公司市场影响力,在行业内外取得了良好反响。在绿色装备制造领域,公司召开风电行业专题研讨会,主要领导、职能部门以及涉风子分公司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共同研讨和制定未来风电产业的经营计划。高规格参展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全面展示了公司在大兆瓦齿轮箱、变桨偏航驱动器、核心铸件、塔筒等领域的最新研发成果。自主研制的国内首批8.X兆瓦海上半直驱风电齿轮箱样机成功下线,顺利通过了型式试验及中国船级社型式认证。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8兆瓦直驱海上风电高端球铁轮毂、底座研发成功并实现供货,在研的更高规格产品将继续领跑市场。2023年公司风电产品订单同比增长近6成,是稳定经营的“压舱石”,也是未来重要的增长极。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公司联手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了大型焦炉机械“数智”炼焦技术交流会,吸引了百余位国内焦化、环保行业的管理者和专家学者,大型智能化环保焦炉机械的高效、稳定运行得到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示范和推广效应明显。公司自主研发的料场全套智能化管控系统成功中标某钢厂“铁前”项目,有效解决了钢铁企业庞大的铁前原料、备件等输送管理及车辆配套服务难题,引领了行业新方向。在国际化经营领域,公司与国际知名供应商同台竞技,在矿业、钢铁、化工等领域中标多个重量级项目,供货范围涵盖散料设备、起重机械、化工设备、高端铸件等多品类,客户遍布亚、澳、非及拉丁美洲等地。
公司的大型智能化焦炉机械、大型散料搬运机械、大型智能化矿热炉、大型智能化卸船机、大兆瓦风电齿轮箱、大型船用曲轴、智能化起重机以及高端球铁铸件等产品均处于同行业领头羊,部分产品引领市场发展趋势。公司的营销和研发方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环保要求及碳中和的发展的新趋势。产品在设计理念、制造工艺、原料选择、工艺流程以及回收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上,不断融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精益化的理念,力求打造出引领行业的精品。在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中,央国企占比37%,海外客户占比8%,高端优质客户愿意与公司共同研发定制化新产品,进行国产化替代或解决生产痛点。其中新开发的石油压裂高压变频设备、60-100万千瓦火电铸铁汽缸、10万空分压缩机铸铁机壳等产品,多项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头羊,为产品结构优化和高的附加价值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将慢慢成长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采用集中管理、分散采购的采购组织模式,通过全面实施精益采购和供应链对标,不断的提高采购质量、规避合同执行风险、降低采购综合成本;公司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由战略采购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认证由运行保证部负责,各经营单位在认定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非认定合格供方采购需提交供方认证流程审批;公司大宗、通用物资实施集中定价和协议采购管理,经营单位按定价结果和协议采购价格执行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由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实施;采购物料入库前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入库由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实施检查,确认收货。
公司是典型的离散制造企业,相关这类的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的焦炉机械、散料装卸机械、起重机械和港口机械等整机产品符合多品种小批次特点,均为非标定制型产品,采用单件小批生产;风电齿轮箱、轮毂、塔筒等核心零部件产品符合批量制造特点,采用批量生产。
公司多数产品采取交钥匙方式直接提供给计算机显示终端,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业务。部分设备、核心零部件等提供给总包方或整机厂商,经第三方再装配、工程调试后提供给计算机显示终端。产品定价方式以变动成本法为主,以原材料、辅料、配套件等直采费用作为成本计价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关系、产品竞争力、协议采购价和客户资信等信息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所生产的重型机械产品单价较高、设计复杂、供应链长、制造周期长,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即:客户在取得设备控制权之前,预付部分货款,交货销售后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随着设备的投产、运行等,逐步回收剩余尾款。大型设备通常客户要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结清。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没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行业主要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重大技术装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实力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多年来,重型机械行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水平发展的进程中,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紧跟国家战略需求,在高端装备、极限制造、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绿色装备等方面做了有效的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竞争力得到逐步提升,有力地支撑解决了诸多领域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我国能源工业、冶金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我国制造业产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战略意义。
重型装备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力争到2025年使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入制造强国行列。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也将从中获益。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速落地,行业产能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022年2月,国家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明白准确地提出钢铁、焦化、电石、铁合金等17个子行业能效水平的刚性提升要求,行业将持续向智能化、绿色化、综合解决方案化整合。2023年5月,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重型机械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聚焦“行业自身绿色低碳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为全社会提供高效节能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两个重点方向,明确了行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重型装备制造深层次地融合,技术驱动效应更加凸显。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入重构期,在新发展格局的推动下,行业将向“补链、强链、延链”升级,推动装备制造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企业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任旧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忠实、勤勉的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扎实推进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自觉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一年来,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初董事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水平发展第一个任务,守正创新、顶压前行、克难奋进,经营发展成效超出预期、振奋人心,呈现出质效好、增速快、后劲足的良好态势,实现了逆势高质量高速度的超常规发展新突破,公司品牌知名度、社会影响力显著地增强,广大干部员工对实现高水平发展的信心和底气更加充足。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0.03亿元,同比增长15.89%;实现总利润4.05亿元,同比增长32.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同比增长26.00%;基本每股盈利为0.1880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9.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1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施策推进主流产品市场拓展,风电、冶金、港口等板块订货分别同比增长52.8%、2.9%、13.2%,稳住了增长基本盘;强化新产品新技术市场化推介,精准策划实施大型智慧焦炉、两用双车翻车机等用户现场推介,实现新产品订货24.2亿元,同比增长19.4%;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试点实施澳大利亚属地全生命周期服务变革,实现出口订货5亿美元,同比增长18%;实现后服务订货30.3亿元,同比增长21.6%;大改造图发展,三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创重工行业新速度,当年新建项目已部分投产并实现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抓现金流改善工作,深入开展经营“四性”管理,严控“两金”占用,全方面开展库房专项整顿行动,压减库房33个,存货周转率1.53次,在收入同比增长16%的前提下提高0.1次;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贷款结构,有效满足生产经营、大额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精细成本管控,全面实施“五位一体”成本管控,500万元以上合同降本增效提高边际贡献率4个百分点以上;启动实施集成供应链管理变革和设计成本专项优化行动,全年实现采购降成本超3亿元,设计降成本1.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研发投入同比提升17.15%,完成科技项目研发100项;搭建新型研发体系,完成多输送系统螺旋卸船机等重大新产品研发28项;强力推进智能化发展的策略落地,完成智能化发展规划制定和高层次专业团队组建,实现智能化订货9亿元,同比增长7.6%,焦炉机械数字场景无人协同整体解决方案及应用荣获国务院国资委“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大赛”一等奖;薪酬激励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建立管理序列“职级+职务”双通道晋升体系,完成工艺、质量等序列专家评聘与薪酬激励体系优化,实施一线人员薪酬分配改革,探索实施项目超额利润分成,启动实施新一轮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从环境、社会、治理三个维度开展ESG管理提升工作,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创新主题成功入选辽宁省2023年ESG优秀实践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精益管理”两年行动扎实开展,精益理念和方法工具在试点单位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积极成效,精益一期基本完成既定目标,精益二期启动实施;数智赋能加速推进,MOM等15个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盐城公司智能钢板库等12个智能制造项目投入应用,获评“省5G全连接工厂试点示范企业”;“质量上上”三年行动首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初步构建“全数据”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成本管理机制,完成质量对标提升78项,品牌价值同比增长13.8%,位列辽宁省机械设备制造行业头名,首席质量官管理模式入选国家质量变革典型案例推广;对标一流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咨询,多批次、高规格开展对标游学研学;强化企业规范运营,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日常运作,上榜“中国上市公司治理TOP50”“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连续六年获深交所信息公开披露考核最高A级评价,深交所2700余家上市公司仅占比3.8%的企业获此殊荣。
报告期内,公司安健环总体受控,全年投入7,400余万元用于安健环治理,完成中频炉除尘器改造等12个安健环项目改造治理,有效解决烟尘无序排放等环境卫生问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常态化实施管理“赛马”和末位约谈,建立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巡检隐患查改机制,启动实施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工程”两年行动,安全风险预防能力显著提升,全年实现生产性安全“零”事故;经营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员工,投入1,550万元完成扩大体检范围、花园式工厂建设等实事项目15项,帮扶慰问员工5,800余人次,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做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
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9日、3月23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及违约金(4,023.29万元),合计34,220.5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2023年4月,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⑥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原34,220.58万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即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由首次起诉状时间2022年12月31日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20日,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后续是否再组织开庭将等待法院通知。鉴于案件尚未审结,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不是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止报告期末,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做评估并计提预计负债20,263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发行。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发展情况;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所有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别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能通过信函或传线-17: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国峰、职工董事孙福俊因公无法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唐睿明、董事陆朝昌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320005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0.03亿元,总利润为4.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63亿元,每股盈利为0.18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9.78亿元。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1,957,100股后的股份为1,919,412,932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67,179,452.62元(含税)。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为线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956.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876.8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8%;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38.6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2.6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72%;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78.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发展状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董事会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原理财方向、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调整后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22,252.2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66,085.01万元,扣除2023年度内已分配利润5,794.11万元和提取的盈余公积2,225.23万元后,母公司口径截止2023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0,317.94万元,低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250,766.00万元)。因此,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317.94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1,957,100股后的股份为1,919,412,932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67,179,452.62元(含税)。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目前3大风电投资项目大额资金支出需求、回购资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装备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技术仍在不断的迭代升级中,公司处于转型发展及业务稳步恢复的重要发展期,智能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仍需要创新研发和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
2.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随公司加大战略区域布局、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投资资金需求明显地增加。公司积极引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一定的运营资金支持。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安全资金保障。
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战略投资、补充运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平衡资本结构,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通过完善战略区域布局,推动任务结构优化,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深入开展降本增效、现金流管理专项行动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并积极开展股份回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线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956.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更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利润总额约10,956.6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金额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并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方面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大中型城市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上的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8)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9)业务信息: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1家。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2)等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29层06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24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合伙人包括李岩、刘艳,小组成员中的部门经理最重要的包含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1997年始一直从事国内A股长期资金市场相关项目,如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长期资金市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